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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及审批
发布时间:2019/8/23   阅读33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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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及审批工作的通知(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2019-08-21 |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我厅起草了《关于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及审批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文件出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关于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及审批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821-829日,请于2019829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电子邮箱:scgtclc@126.com

  联系电话:028-87036196

说明: http://dnr.sc.gov.cn/SiteFiles/bairong/texteditor/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及审批工作的通知.docx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821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查询及审批工作的通知

(送审稿)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增强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及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查询事项。在建设项目选址前,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拟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见附表),对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存在矿业权的,应同时告知矿业权人。

对拟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存在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确需压覆的,由所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

二、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的,报自然资源部审批。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的,应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三、原国土资源部规定的炼焦用煤、富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我省锂辉石、钒钛磁铁矿、磷、石墨等重要优势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及以上的矿产地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及我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四、为保障重要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安全,铁路、高速公路、水库库区及堤坝、电站大坝、机场跑道、重要桥梁及隧道、高压输电线塔基、油气输送管道、危化物品生产及贮存场所影响区平面范围内地表标高以下的所有重要矿产资源,均应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程序办理。

五、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做出同意压覆的批复时,应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4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并通知相应矿业权人到原矿业权登记颁证机关办理相应矿业权范围变更手续。

六、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拟用地区域,实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和承诺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经论证对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并涉及矿业权人的,在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于供地前协调补偿矿业权人的前提下,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同意压覆;在完成补偿后,由调查单位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

七、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与用地审批的衔接,在申请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提供压覆相关的审查意见,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还应提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资料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做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

八、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批工作,要积极服务,主动作为,严格把关,要认真做好压覆查询、审批、登记数资料的归集、存档工作,每季度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压覆查询、审批、登记信息,以便及时报送自然资源部,确保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九、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重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补偿协调工作,防止因压矿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责任事件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十、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15号)中有关条款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情况表》

2019年 月 日


附表: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xxxx项目用地影响区平面范围坐标

查询结果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章)

1、查询结果应反映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查明重要矿产地情况、矿业权设置情况及地勘基金探明矿产资源情况;涉及矿业权的,请进一步核实矿业权范围内是否有评审认定的查明资源储量。

2、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存在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且无法避让的,请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提出意见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